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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简历全是编造,牙科医院虚假广告被收取三?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珍)11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涉及医疗领域消费欺诈案件举行新闻通气会。新京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某牙科医院谎称医生“在知名牙科医院工作”、“执业20年”,实施欺诈消费者行为,被责令赔偿消费者三倍损失。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消费者赵刚(化名)因“牙齿隐裂影响美观”前往口腔医院就诊。这家牙科医院发布的广告中,写着“你看不出我有牙套”、“不用整容就能轻松改变笑弓”,宣传医院正畸医生。赵刚选择了“曾在知名口腔医院工作”、有“20多年经验”的陈正畸主任进行正畸治疗。“隐形器具”并支付医疗费共计2.65万元。治疗后,赵刚出现不适、关节疼痛、颞下颌关节紊乱等问题。他接受了多家医院的评估,并需要后续治疗。经调查发现,前述口腔医院发布的广告与经医疗广告审核核实的广告内容不符,且涉案医生在为赵刚提供正畸治疗时未在该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操作系统显示板资本中涉及的医生的执业经历也是虚构的。人道第三中级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赵刚接受正畸服务是为了满足个人“美好”生活的愿望,具有消费者特征;而特定的牙科医院是赚取收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e通过提供正畸服务而具有操作者的特征。此外,涉案医院正畸项目均按市场价格定价,未采用政府集体采购价格。赵刚自费支付住院费用,未使用医疗保险。因此,本案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根据朝阳区卫健委处理意见的行政事项,赵刚在某口腔医院就诊期间,陈医生没有在某口腔医院挂号。某口腔医院聘请未在医疗机构注册的医生作为“正畸主任”为患者提供检查和治疗服务,足以诱导患者误认为陈某是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在医疗机构工作并具有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构成诈骗罪。陈医生的医院简介自称“曾在知名牙科医院工作”、“行医20多年”,与事实不符。上述虚假宣传直接误导了赵刚选择医院服务,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牙科医院赔偿赵刚医疗费265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79500元。编辑刘谦 校对刘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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